齐齐哈尔医学院卫生检验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医学院,于2015年12月接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,并于2016年1月28日取得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》,中心共设有1个职能科室和4个检验科室,包括质量管理室、理化分析实验室、微生物学实验室、安全毒理学实验室和功能学实验室。齐齐哈尔医学院卫生检验中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遵循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和《食品检验机构认定评审准则》的各项要求,秉承“行为公正、方法科学、结果准确、客户满意”的质量方针,开展对外检验检测工作,确保检测结果公正、真实、有效。
一、齐齐哈尔医学院卫生检验中心检验能力情况
目前本中心可承担食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、公共场所环境、水及生活饮用水等类别的检验检测工作,已获得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检验能力1361项,可提供各项常规理化项目、营养成分含量、微生物、农药残留、重金属等及产品品质鉴定的检验检测服务。具体检验能力情况如下:
(1)食品及食品产品检验业务涉及蔬菜、水果、农产品、调味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酒类、水产品及保健食品等,共计21类,相关检测项目1238项。
(2)可开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试验包括增强免疫力功能、抗氧化功能、对化学性肝损伤辅助保护功能、缓解体力疲劳功能和提高缺氧耐受能力功能等,共14项。
(3)环境卫生检验业务涉公共场所、降水、环境空气、废气监测、水及生活饮用水等相关检测项目94项。
(4)涉及化妆品检测项目14项和肥料1项。
二、齐齐哈尔医学院卫生检验中心职责及业务范围
1承担国家保健食品功能试验、产品质量监督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稳定性试验;
2承担有关部门委托,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卫生质量进行检验及新品种投产的检验、鉴定;
3承担食品安全性检验,对市售食品及绿色食品中农药、重金属、激素、抗生素及生物毒素的检验;
4承担保健用品与环境健康因素相关的卫生检验;
5承担流行病病原微生物及卫生微生物的检验;
6承担同行业和地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;
7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,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和有关标准的实验、验证工作。

